“减税减费”是近年来税制改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关键词。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往年推出的一系列减税、减费行动的基础上,对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计划减税、更大幅度的减费提出了明确要求。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认出台小微企业新的包容性减税措施,这是2019年减税减费的“第一步”,对深化供给侧结构调整、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商场活力、促进社会积极预期、促进“六个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增值税计划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国务院实施最新一轮减税减费后出台的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文件。
那么,如果一个增值税小纳税人(假设每月申报纳税)在2019年某个月没有卖出超过10万元,还有哪些税可以减免?我们在这里整理一下:
一、免征税费
1.增值税
如果按月申报纳税,月销售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申报期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2.城市保护和建设税
根据《城市保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市保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基础,如果小规划纳税人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则城市保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0,不要求缴纳。
3.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
根据《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2005年国务院令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在各单位和个人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征收,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与增值税和消费税一并缴纳。所以每月销售金额不超过10万元,不需要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4.水利建设基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规模的第一条规定(财税(2016)12号):“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的规模从当月起出售。金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季度销售金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将延伸至每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
第二,降低税费
以上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免税场景。放心,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享受几项减税优惠。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是从事非约束性、国家禁止性职业的企业,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财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然后可以享受小微利企业应税所得按一定份额分成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按较低税率计算征收的优惠待遇。详细的文档规则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和宏观调控需要,确认小规模增值税计划纳税人可在税额浮动50%以内减免资源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有三点需要注意:
1.这里规定的地方税费优惠减税并不限制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金额。纳税人只需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责任缴纳上述税费的可以直接申报享受50%的减税优惠。
2.此外,小规模增值税计划纳税人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保护建设税、房产税、乡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免50%的优惠政策。
3.一些省市按照授权拟定地方税减免优惠文件时,资源税减免不包括水资源税。详见各省市下发的地方文件。
第三,享受减免法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免相关税费的优惠待遇,可以自行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销售额或减免税额,无需提交评级材料。
四.政策基础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豁免规模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划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划交税人当地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方针有关征管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