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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泵离心泵排污泵等泵类产品欧盟CE认证标准有什么及泵类认证流程
化工泵离心泵排污泵等泵类产品欧盟CE认证标准有什么及泵类认证流程?
用于工业生产的泵类产品也蛮多的,常见的就有:潜水排污泵,潜水贯流泵、也有用于齿轮减速机构的贯流泵、双向贯流泵、乳化液泵、喷雾泵、
抗旱泵、长轴深井泵.井用潜水泵、
矿用/厂用隔爆泵、 潜水式污水泵、 潜水给水泵、 潜水切割泵、 污水排污泵、离心泵、多级泵、 消防泵、 屏蔽泵、化工泵、
立式轴(混)流泵等。这些众多的泵类产品假如出口欧盟市场的话,是一定要取得相关检测认证报告才能够的,泵类产品做欧盟CE认证的话也要用到一些检测标准,那么专门针对泵类产品的欧盟检测标准有什么呢?请看下面的欧盟检测标准,大概看了下,不下80条吧。
化工泵离心泵排污泵等泵类产品申请CE认证,主要涉及如下标准和认证流程:
化工泵离心泵排污泵等泵类产品欧盟CE认证申请流程:
第1步:申请
1. 填写申请表
2. 申请公司信息表
3. 提供产品资料
4. 提供样品
第2步:报价
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倍测检测实验室明确泵类产品的测试标准指令,测试时间及相应费用
第3步:付款
申请人确认报价后,签订立案申请表及服务协议并支付项目费。
第4步:测试
倍测检测实验室根据相关的欧盟检测标准对所申请产品进行全套测试及相关型号的差异测试
第5步:测试通过,报告完成
第六步:泵类产品CE认证项目完成,最后由深圳检测认证公司-倍测检测颁发CE证书
化工企业多体系现场审核中的几个关注点
化工企业多体系现场审核中的几个关注点
化工企业生产工艺复杂,装置中存在着较多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介质,同时化工企业中存在着高温、高压、深冷等危险因素,在设备检修中危险因素更多,其中一条就是特殊作业多,由于在特殊作业中往往是多工种联合作业,作业条件复杂,安全措施的实施难度较大,出现的事故也较多,必须高度重视。笔者依据多次化工企业审核实践,就化工企业现场审核提请对以下几个方面引起关注。
一、塔、罐内作业的审核
塔罐作业也称设备内作业(包含在槽、罐、塔、釜、槽车、地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危险的作业)。进入塔、罐区域应关注塔罐状况,设备内部活动空间较小,空气流动不畅,贮存过危险物质,很可能积聚了有害气体及易燃、易爆物质,在里面工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中毒、窒息、灼伤、着火、爆炸等事故。应关注进塔、罐作业,是否严格遵守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进入容器、设备的“八必须”。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进入塔、罐作业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作业票中所列出的安全措施必须逐项落实,不得随意变动,如执行中有问题,需经总负责人批准才能变更。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将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节,绝对与系统完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源,并使用安全灯具。切断电源取下保险熔丝,并查明取下保险熔丝与所停电路对号,再挂上“有人检修,请勿启动”标识。使用的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安全灯,电压为12V,绝缘要良好,灯具要捆扎牢靠。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在检修前需进行清洗置换,必需同时达到两个要求:
(1)其冲洗水溶液达到中性。
(2)无超规定浓度的易燃、易爆气体。
清洗置换时要注意清理设备内的沉积物,因这种沉积物会继续蒸发分解,因此必须用蒸汽或热水吹扫清理合格。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在进入设备前30min必须取样分析,设备中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的含量,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l—2002)和(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8958—88)的要求。氧含量应为18%-22%才容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较长,应每隔2h分析1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如遇有特殊情况,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戴自吸或机械送风式的长管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在腐蚀性介质污染环境中,应从头到脚穿戴耐腐蚀的头盔、手套、胶靴、面罩、衣服等全身防护用品。佩戴防毒面具在罐内作业,每隔半小时轮换1次。
7.必须有人在容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监护人员应选用有工作经验、熟悉本岗位情况的人担任,监护人要坚守岗位,不得离开监护场所,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绳子系住检修工身上的安全带进行施工,设备外要准备好救护、消防器材及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如罐内发生异常情况,监护人不得在毫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贸然人内。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在大型设备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和高度搭设安全梯或架台,并配备救护用具,保证应急撤离。
二、 动火作业的审核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进入动火作业区域应关注动火作业火灾或爆炸风险。动火作业危险性大,是事故多发作业。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原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中的动火作业六大禁令,严格遵守HG23011—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以及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一、二类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企业安技部门审核、批准;特殊危险动火,由动火所在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安技和消防部门审查,厂长(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未经批准,禁止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