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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标先用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什么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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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商标先用权的立法和司法保护(什么是商标权)

(一)对商标先用权的立法保护1.对在先使用的商品商标的立法保护情况商标权,即注册商标人享有的、对已经获准的申请注册商标使用在核准申请注册的商品上的专有权利。法条中的“商标专用权”也针对“申请注册商标”法律后果和状况。对于申请注册商标而言,商标权即等同于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于未申请注册商标而言,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因而未申请注册商标不可能存在商标专用权,可是否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权,则颇有探讨之必要。m对于商标先用权的立法保护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n关于未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第15条、第32条、第45条、第59条第3款及相应司法解释都有较明确的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对在先使用的服务商标提出了保护。二是《商标法》又规定,“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32条规定的,自注册商标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申请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o三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通则》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作为兜底条款对未明确规定的利用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p从以上规定能够发现,我国对商品商标先用权的立法保护十分有限,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尽管赋予了在先使用人有权撤销在后恶意进行的注册商标,并且也对该撤销权作了时间限制,即给予撤销权丧失法律界定,可是,撤销权丧失后,商标先用人能否对未申请注册商标继续使用未置可否。q。第二,商标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不正当竞争手段”r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但假如申请注册人是以非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申请注册,自然不存在侵害在先使用人的权利。那么,商标先用人的继续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是否能够对抗在后申请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法律对此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第三,我国《商标法》第32条和第59条第3款都对未申请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作出了规定。第32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59条第3款规定,“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商标前,别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注册商标人使用与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能够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此两条要求的“有一定影响”,法律并没有给出具体标准。2.对在先使用的服务商标以及驰名商标的立法保护我国商标法尽管对服务商标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商品商标仍然缺乏立法保护。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别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申请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能够继续使用;可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s对于未申请注册驰名商标的在先使用,其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已有明确规定。(二)对商标先用权的司法保护据笔者对商标先用权案例的考察,法院对商标先用权的侵权抗辩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第一,个别法院坚持申请注册保护原则,认为在先使用产生权利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即使知名品牌也不是依法获得的,因此,不能对抗申请注册商标权;第二,多数法院认为,在先使用的未申请注册商标所形成的商标先用权,完全能够对抗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继续使用而不构成侵权。出现两种不同的司法保护机制,主要在于法律规定模糊,为此,只能依靠法官的能动作用进行判断和推理,这显然与诉讼精神是背道而驰的。

商标权产生及取得制度变迁历史考察(什么是商标权)
从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发展轨迹来看,历史上曾经先后出现了两种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使用取得和申请注册取得。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商标权取得的方式上具有不同的法律传统。英美法系国家以使用原则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则以申请注册原则为传统早期对商标提供保护的英美法国家以判例法或普通法作为保护的渊源,即商标权凭使
商标在先权(什么是商标权)
关于在先权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尚未取得一致看法。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商标权而言,在先权系指别人在待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以前依法享有的民商事权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先权利(priorright),或先前权利,严格讲不是法律上的1个特定概念。人们通常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同一权利客体,能够同时或
商标权特征(什么是商标权)
(1)商标真实性。商标是否基于产品的实际能力,是否传达明确的理念及价值观,满足消费者对其的期望。(2)商标清晰性。(商标定位和阐述是否清楚明晰)。商标价值观,定位和主张是否阐述明确清晰。(3)商标得到投资方等的支持。商标运作得到和获得投资方面的支持程度。(4)商标自身领导意识和不断自我发展更新
商标权价值评估(什么是商标权)
在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英美等国家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美国,许多大学的商学院里都设置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课程,也形成了许多相关的专著。例如,《商标评估》(TrademarkValuation)、《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评估》(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
商标权因宣告无效而终止(什么是商标权)
申请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是指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本不具备申请注册条件,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商标无效,从而使商标权恢复到未产生的状态。申请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制度是一种核准瑕疵补正制度,也是一种商标权消灭制度。与注销、撤销不同的,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在权利形成之时即具有的,因此宣告无效的效
商标使用权税率是怎样制定的?(什么是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使用,普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法律条文去保护,商标不仅仅要申请申请注册,在使用商标的情况下,还会收取相关的税率。商标在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收取相关的税率的。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商标使用权税率是多少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一、商标使用权税率是多少在中
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什么是商标权)
2017年,工商总局商标局着力推动商标工作重点向申请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制定了《商标局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商标局落实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分工取得实效。(一)切实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面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
商标权的消灭(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的消灭,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在一定条件下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因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被撤销而消灭。一、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申请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能够注销申
商标权内涵(什么是商标权)
目前为止,学者们对于商标权的含义并未达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最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张序九,1997);第二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的支配其申请注册商标之权利(刘春田,2000);第三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注册
商标授权(什么是商标权)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意识到能使1个商标成长强大的方法。一般而言,有些公司让别的公司使用自己公司商标名称去生产自己公司生产不了的产品,其次把自己公司的商标知名度提高。为了这个目标,无论我们是想扩大商标的知名度还是抓住与别的商标合作的机会,商标使用的许可是必备条件。以下是几个商标授权许可中必须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