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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确权在先与商标的冲突(什么是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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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确权在先与商标的冲突(什么是商标权)

新《商标法》第9条所明确的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其他在先权利冲突,均涉及到1个事实,即此处的在先权利是使用在先还是确权在先。新《商标法》的最大进步之一是前述所及内容当中,在先权的确立引入了使用确权机制。这种机制为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之间的冲突同样也提供了在先性理论的依据。在中国,商标权和企业名称冲突的原因主要在于二者在确权环节均有合法并存的法律依据。从企业名称的确权环节看,1991年《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9条从实体上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和文字。据此,一方面,大量的非知名的商业标志被善意地作为字号登记,并因其不构成“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依法形成合法的名称权;另一方面,由于程序上企业名称登记前不与商标联检,名称确权过程中又无公示、异议程序,因而恶意或善意地将别人“知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的情况也“合法地”产生和存在,由此形成众多企业名称权与在先商标权合法并存的情形。从商标的确权环节看,新《商标法》第9条也同样规定了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合法的在先权利相冲突。这里明确了“权利冲突”的概念和处理方式,在确权环节就可依“在先性原则”阻止可能发生冲突的在后权利的产生。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并存,还源于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状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9条的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的名称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且是能够转让的特殊的人身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特性。这与《巴黎公约》将“厂商名称”划入“工业产权”的规定是有区别的。而字号就有所不同,《民法通则》尽管在第26、33条分别规定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能够取字号”,但通观《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涉及到字号的规定极少,并且对字号的法律性质、地位、保护等问题的规定也是模糊的,字号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地位是不明确的。根据现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范,在同一辖区的不同行业、在不同辖区的同一行业、在不同辖区的不同行业以及在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划的不同或相同行业内都可能出现以相同字号构成的、由不同经济主体享有专有权的企业名称。因而,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实际上表现为与字号权的冲突,但民法通则又没有明确字号作为独立民事“权利”的法律地位,这是在认定字号权是否以作为“在先权”阻止在后商标获得申请注册问题上出现困难的原因之一。以上尽管强调了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存在冲突的客观存在从新《商标法》立法的宗旨和目的上看,《商标法》是要确立种解决权利冲突的法律机制,即“在先权”机制。首先是申请时间上的“在先”。对于那些在全国范围(空间)享有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或字号,其在先申请登记是阻止或抗辩在后注册商标的依据。其次是将反不正当竞争从执法阶段前置到确权环节,这就是新《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别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由此推之,以不正当手段将别人现有的知名的企业名称权申请注册为商标,也在禁止之列。这一规定与第41条“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相匹配,从执法与确权两个环节上构成了保护“在先权利”的屏障。第三,从时空上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确立在先性原则。根据确权在先的相关规定,企业名称权有可能使用确权,也可能经登记确权。这几种确权环节与企业名称的使用时间、空间均有关系,是否与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造成市场主体和商品或服务来源上的混淆,要考虑企业名称的影响范围和知名度等因素,不能采取仅以时间的在先进行确权,从而避免两权并不冲突的并存反而因确权而确实发生冲突。

商标权产生及取得制度变迁历史考察(什么是商标权)
从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发展轨迹来看,历史上曾经先后出现了两种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使用取得和申请注册取得。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商标权取得的方式上具有不同的法律传统。英美法系国家以使用原则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则以申请注册原则为传统早期对商标提供保护的英美法国家以判例法或普通法作为保护的渊源,即商标权凭使
商标在先权(什么是商标权)
关于在先权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尚未取得一致看法。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商标权而言,在先权系指别人在待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以前依法享有的民商事权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先权利(priorright),或先前权利,严格讲不是法律上的1个特定概念。人们通常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同一权利客体,能够同时或
商标权特征(什么是商标权)
(1)商标真实性。商标是否基于产品的实际能力,是否传达明确的理念及价值观,满足消费者对其的期望。(2)商标清晰性。(商标定位和阐述是否清楚明晰)。商标价值观,定位和主张是否阐述明确清晰。(3)商标得到投资方等的支持。商标运作得到和获得投资方面的支持程度。(4)商标自身领导意识和不断自我发展更新
商标权价值评估(什么是商标权)
在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英美等国家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美国,许多大学的商学院里都设置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课程,也形成了许多相关的专著。例如,《商标评估》(TrademarkValuation)、《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评估》(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
商标权因宣告无效而终止(什么是商标权)
申请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是指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本不具备申请注册条件,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商标无效,从而使商标权恢复到未产生的状态。申请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制度是一种核准瑕疵补正制度,也是一种商标权消灭制度。与注销、撤销不同的,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在权利形成之时即具有的,因此宣告无效的效
商标使用权税率是怎样制定的?(什么是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使用,普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法律条文去保护,商标不仅仅要申请申请注册,在使用商标的情况下,还会收取相关的税率。商标在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收取相关的税率的。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商标使用权税率是多少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一、商标使用权税率是多少在中
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什么是商标权)
2017年,工商总局商标局着力推动商标工作重点向申请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制定了《商标局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商标局落实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分工取得实效。(一)切实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面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
商标权的消灭(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的消灭,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在一定条件下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因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被撤销而消灭。一、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申请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能够注销申
商标权内涵(什么是商标权)
目前为止,学者们对于商标权的含义并未达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最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张序九,1997);第二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的支配其申请注册商标之权利(刘春田,2000);第三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注册
商标授权(什么是商标权)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意识到能使1个商标成长强大的方法。一般而言,有些公司让别的公司使用自己公司商标名称去生产自己公司生产不了的产品,其次把自己公司的商标知名度提高。为了这个目标,无论我们是想扩大商标的知名度还是抓住与别的商标合作的机会,商标使用的许可是必备条件。以下是几个商标授权许可中必须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