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权益包含在先权利以及受法律保护的某些利益。《商标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别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申请注册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在先权利,是指在系争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日以前取得的,除商标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包含当事人在诉争商标注册申请日以前享有的民事权利或者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此外,第三十二条后半段是对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其对商标的在先使用行为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必须有严格的使用行为要求:“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申请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在先使用的未申请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别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别人商标存在,该别人提出异议的,不予申请注册。”这代表着该商标即使未经使用,也未申请注册,但假如申请人与在先权益人之间有代理人、代表人或者合同、业务往来关系,其也不能申请注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别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至少包含已经受保护的厂商名称权(商号权)、已经受保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版权、已经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别人能够享有某种权益的标识都纳入在先权益之中。当然,法定的权利如地理标志、著作权、外观设计权、商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由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判断相对容易。可是,关于近些年出现了一些新的权益客体如形象化权能否排除别人注册商标,确实引发了广泛争议。实践中的做法是在审査判断诉争商标是否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时,对于《商标法》已有特别规定的在先权利,按照《商标法》的特别规定予以保护;《商标法》虽无特别规定,但根据《民法总则》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属于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上述规定给予保护。另1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以哪一时间点为标准判断该权利是否为“在先”权利,是应以被异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为标准,还是以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为标准。一般认为,是否侵害某种在先权益的判断时间点为申请日。假如申请日前并不存在所谓的在先权益,那么申请人就可能获取注册商标。但诉争商标核准申请注册时在先权利已不存在的,不影响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在“小肥羊及图”商标案中,法院认为应以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日而非申请日作为判断在先权利的时间点。因在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产生的时间最早为该案所处审判程序的判决作出之日,故此类案件中判断是否为“在先”权利的时间点应为判决作出日。法院之因此作出这一认定,同样是考虑《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条款的立法目的。该条款目的在于避免在同一标志上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相互冲突的有效的民事权利或权益,既存在有效的商标专用权,亦存在其他民事权利或权益。由于商标仅有在被核准申请注册之后才会产生受法律保护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该权利才能成为“有效”的权利,因此仅有在该时问点之后才可能与其他民事权利或权益产生权利冲突,因此,相对于申请注册商标而言,以申请注册日为准判断其他民事权利或权益是否属于“在先”权利符合上述条款的立法目的。假如以申请日为准,则不仅在逻辑上有障碍(此时尚无有效的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谈何权利冲突的产生),同时亦无法避免权利冲突的产生。由于在以申请日为准的情况下,即便在申请日与申请注册日之间产生了其他权利,亦无法阻碍商标的申请注册,而这一结果显然会导致权利冲突的产生,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立法日的。
商标权产生及取得制度变迁历史考察(什么是商标权)
从商标权取得制度的发展轨迹来看,历史上曾经先后出现了两种取得商标权的途径:使用取得和申请注册取得。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商标权取得的方式上具有不同的法律传统。英美法系国家以使用原则为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则以申请注册原则为传统早期对商标提供保护的英美法国家以判例法或普通法作为保护的渊源,即商标权凭使
商标在先权(什么是商标权)
关于在先权的概念,国内外学者尚未取得一致看法。有学者认为,相对于商标权而言,在先权系指别人在待申请注册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注册以前依法享有的民商事权利。还有的学者认为:在先权利(priorright),或先前权利,严格讲不是法律上的1个特定概念。人们通常所说的在先权利,是指同一权利客体,能够同时或
商标权特征(什么是商标权)
(1)商标真实性。商标是否基于产品的实际能力,是否传达明确的理念及价值观,满足消费者对其的期望。(2)商标清晰性。(商标定位和阐述是否清楚明晰)。商标价值观,定位和主张是否阐述明确清晰。(3)商标得到投资方等的支持。商标运作得到和获得投资方面的支持程度。(4)商标自身领导意识和不断自我发展更新
商标权价值评估(什么是商标权)
在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方面,英美等国家处于领先地位。尤其在美国,许多大学的商学院里都设置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课程,也形成了许多相关的专著。例如,《商标评估》(TrademarkValuation)、《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评估》(ValuationofIntellectualPropertyand
商标权因宣告无效而终止(什么是商标权)
申请注册商标宣告无效是指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本不具备申请注册条件,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商标无效,从而使商标权恢复到未产生的状态。申请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制度是一种核准瑕疵补正制度,也是一种商标权消灭制度。与注销、撤销不同的,商标无效的原因是在权利形成之时即具有的,因此宣告无效的效
商标使用权税率是怎样制定的?(什么是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使用,普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和法律条文去保护,商标不仅仅要申请申请注册,在使用商标的情况下,还会收取相关的税率。商标在使用的情况下,必须收取相关的税率的。那么,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商标使用权税率是多少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一、商标使用权税率是多少在中
商标权行政保护成效显著(什么是商标权)
2017年,工商总局商标局着力推动商标工作重点向申请注册确权与保护维权并重转变,制定了《商标局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商标局落实2017年商标权保护工作要点工作方案》,确保各项任务分工取得实效。(一)切实遏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面对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
商标权的消灭(什么是商标权)
商标权的消灭,是指申请注册商标权利人所享有的商标权在一定条件下丧失,不再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因申请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被撤销而消灭。一、申请注册商标的注销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基于某些原因取消申请注册商标的一种管理措施,是商标权的正常消灭情况。在下列情况下,商标局能够注销申
商标权内涵(什么是商标权)
目前为止,学者们对于商标权的含义并未达成完全一致的看法。最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注册商标人对于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张序九,1997);第二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的支配其申请注册商标之权利(刘春田,2000);第三种观点认为,商标权是注册
商标授权(什么是商标权)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意识到能使1个商标成长强大的方法。一般而言,有些公司让别的公司使用自己公司商标名称去生产自己公司生产不了的产品,其次把自己公司的商标知名度提高。为了这个目标,无论我们是想扩大商标的知名度还是抓住与别的商标合作的机会,商标使用的许可是必备条件。以下是几个商标授权许可中必须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