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企业必须办理的就是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一般都是从三级开始办理,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哪些部门受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申请?企业易小编在这给大家详细介绍。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最新资质标准,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8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取得四级资质1年以上;
4、累计竣工房屋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职专业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会计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统计人员不少于1人;
7、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10、企业名称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房地产”;
11、原有国有和集体企业进行了股份制和民营化改革。
注意:申请资质延续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对有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的企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质升级的申请。
北京房地产三级资质办理审批程序。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验原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