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民政局敬老院管理职责分工及敬老院相关人员工作职责](https://qyyi.cn//aiimages/26/374.png)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敬老院的管理,促进敬老院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对敬老院管理运行机制进行了调整,划分三个中心敬老院对全区8所敬老院进行直接管理,老龄办和计财科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安全工作及财务管理进行监管,中心敬老院负责全面实施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敬老院管理制度》的通知(成民发〔2015〕77号)文件要求,对2014年制定的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进行完善,具体如下:
一、老龄办管理职责
老龄办负责指导检查各中心敬老院养老行业管理工作及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
(一)检查指导养老行业管理工作
1. 负责制定中心敬老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 指导中心敬老院制定系列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强化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
3. 负责监督检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4.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5. 负责每季度对中心敬老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度落实情况、院长工作情况等进行测评。
6. 负责做好养老机构网上直报、城乡特困人员系统直报等工作;
7. 负责组织针对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区级及以上培训工作;
9. 负责提供各中心敬老院经费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划拨相关资料;
10. 负责指导各中心敬老院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行政管理、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12. 组织实施各中心敬老院纳入政府采购事项;指导各中心敬老院做好集中采购物资工作;
13.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二)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1. 负责指导中心敬老院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2.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疾病预防等各项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查的登记工作,作为年底对各敬老院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直接与奖惩挂钩;
3. 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敬老院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4. 负责督促中心敬老院落实各项安全整改措施。
二、计划财务科管理职责
局计划财务科负责检查指导各中心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
1. 负责指导中心敬老院财务工作及预决算工作;
2.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3. 监督检查中心敬老院各项资金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管理情况;
4. 对中心敬老院的院办经济进行监管;
5. 有计划地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6. 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财务管理情况制定考核细则并进行考核;
7. 负责对中心敬老院的会计进行考核;
8. 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三、中心敬老院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一)中心敬老院职责
中心敬老院负责全面实施管辖区域内的各项工作。
1. 负责科学规划本中心敬老养老工作,贯彻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及管理政策;
2. 负责做好管理辖区内敬老院工作人员培训和教育、敬老院各项资产管理、财务核算、人员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宣传等工作;
3. 负责做好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入院前后一体化服务工作;
4. 负责代管城乡特困人员个人合法财产;
5. 负责完善各中心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抓好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6. 积极开展募集社会资金工作;
7. 组织中心敬老院权限内的集中采购工作;
8. 全权负责处理管理中心内出现的各种纠纷;
9. 负责搞好院办经济;
10. 负责中心敬老院各项安全工作;
11. 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工作计划,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定期对开展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检查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加强安全疏散演练,使工作人员和供(代)养对象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等基本技能;
12. 按时完成总结、信息、报表等工作;
13. 挂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牌子的中心敬老院负责指导和完成管辖区的养老服务工作;
14.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中心敬老院院长职责
1. 中心敬老院院长要领导全院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敬老院管理规定,遵守民政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团结务实,勤政廉洁;
2. 要制定院内三重一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特别是三重一大的制度,并落实;
3. 制定中心敬老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深入供养对象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
5. 抓好院办经济,提高政府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6. 组织供(代)养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7.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敬老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事故发生,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是所有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8. 认真贯彻落实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严守财经纪律,各中心敬老院院长是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
9. 落实好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 要依法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及落实财务制度;
2. 认真编制敬老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预决算,当好院长参谋助手;
3. 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 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5. 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工作;
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册等档案资料,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
7. 做好对院长的财务监督,并积极给院长提财务管理建议;
8. 认真落实好各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好民政局对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制度。
9.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 要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 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3. 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 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
5. 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
6. 完成中心敬老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