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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法内容有什么?(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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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法内容有什么?(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影响逐渐深刻,不少国外资本选择投资中国市场。其中,不少国际合作都会采用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进行。那么,《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具体内容有什么呢?今日,大家就和 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内容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容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

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 合同 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 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必须,对合营企业能够依据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3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第四条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申请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占比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申请注册资本占比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申请注册资本假如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第五条合营企业各方能够现金 实物 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必须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假如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含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假如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第六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明确,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明确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探讨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 收支预算 利润分配 劳动薪水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 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以及职权和待遇等。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 辞退 报酬 福利 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八条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申请注册资本的占比进行分配。合营企业依据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享受减税 免税的优惠待遇。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第九条合营企业应凭工商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容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合营企业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条合营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资料 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

合理的原则,能够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鼓励合营企业向中国境外销售产品。出口产品可由合营企业直接或与其有关的委托机构向国外市场出售,也可通过中国的外贸机构出售。合营公司产品也可在中国市场销售。合营企业必须时可在中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一条外国合营者在履行法律和协议

合同规定的义务后分得的净利润,在合营企业期满或者中止时所分得的资金以以及它资金,可按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货币,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鼓励外国合营者将可汇出的外汇存入中国银行。第十二条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的薪水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按不同行业

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能够约定合营期限,也能够不约定合营期限。约定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第十四条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 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假如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上就是《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全部内容了,希望您能够在创建公司的情况下仔细阅读,以防在创建公司过程中给您带来困扰。

此外,除了《中外合资企业法》,国务院还针对中外合资企业颁布了一些特别规定,您在申请时还要一起注意一下。若是您不清楚怎样办理,聘请律师全程代您办理也是1个不错的选择。

中外合资企业法内容有什么?(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随着经济发展全球化的影响逐渐深刻,不少国外资本选择投资中国市场。其中,不少国际合作都会采用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方式进行。那么,《中外合资企业法》的具体内容有什么呢?今日,大家就和 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内容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怎么写?(中外合资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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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都具有什么特点呢?1.申请注册出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能够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用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必须注意的是,合营各方在合营期间不得减少其申请注册资本,且在申请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占比一般不得低于2
中外合资公司设立中外合资申请注册条件及费用(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一、申请中外合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注册(一)、申请中外合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1、由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呈报拟与外国合营者设立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2、在合资 企业申请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列不得低于申请注册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申请中外合资企业应提交的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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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对外开放的政策,为适应开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新情况,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同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施行细则。这是中国制定的第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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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申请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是否有一定的占比要求?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申请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申请注册资本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