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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不足(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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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不足(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新修订《商标法》第4条的不足《商标法》第4条新增条款言及“恶意注册商标申请”,直观上与《欧盟商标条例》第9条第(1)款(b)项“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存在恶意的,应当在第三方提出申请后宣告无效”的规定有些类似。(考虑到《商标法》第4条修改的目的之一是将规制恶意申请注册的关口前移至审查阶段,这实际上更加类似于《欧盟商标指令》第4第2款的规定“注册商标申请基于恶意的……成员国能够规定不予申请注册”,但《欧盟商标指令》的规定是成员国能够而非必须转化为国内法的。)可是,两条规定中“恶意”的含义截然不同。(实际上,欧盟知识产权局(内部市场协调局)曾经认为,不能仅以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没有真实使用意图而认为构成“恶意”(协调局撒销部第co0471号决定,转引自查尔斯吉伦等编著:《简明欧洲商标与外观没计法》,李琛、赵湘乐、江泽等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87页),这一点与《商标法》第4条构成鲜明对比。标志性的Lindt案(Casec-52907ChocoladefabrikenLindt&SprungliAGvFranzHauswirthGmbH)指出,“申请申请注册没有使用意图”能够用于推定“申请注册申请仅为阻碍别人从事市场竟争”,而“阻碍别人竞争”还必须结合其他相关要素才能推定存在“恶意”。可见,单纯的“没有使用意图”与得出“不予申请注册”之间还有一段距离。)与针对所有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的《欧盟商标条例》之规定相比,《商标法》新增条款只能涵盖商标囤积与一部分恶意抢注,无法全面规制恶意抢注行为。首先,该新增条款订入《商标法》的位置,决定它必须衔接前文“生产经营的必须”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这使得该条款所称恶意”并非概括各类恶意申请注册现象的“恶意”要件,而是进1步限定“使用目的”以豁免一部分确实没有使用意图的“非恶意”申请注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原本无“恶意”要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中标明,“已经取得注册商标并实际使用的企业为预防性目的申请注册商标,不宜一概予以驳回”,因此增加“恶意”要件。这类防御性申请注册可视为诫实经营的商标权人向公共权威购买的法律“保险”,用以降低商标授权确权与维权过程中的不明确性,以此增加其主商标权利的安定性)这说明假如申请人确实存在使用目的,即使其使用是不正当的,也无法利用该新增条款予以规范。其次,该新增条款适用范围不足的实质在于不能兼顾商标囤积与恶意抢注行为特征的差异,使得恶意抢注行为与该条款的涵摄关系是偶联而非必然的。依据经营常识,商标囤积者不可能使用大量商标,因此(参见宋健:《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载《知识产权》2018年第10期,第34页)“不以使用为目的”要件足以涵摄现实中的囤积行为。但恶意抢注既包含“不以使用为目的”而意图不当阻拦或胁迫未申请注册商标所有者的情形,(对于此类抢注行为,《商标法》第4条新增条款中的“恶意”要件对于推定主观恶信而言是多余的,由于恶意抢注之“恶意”已经得到第13条、第15条、第32条针对性的规定,辅助裁判者推定抢注恶意存在的要件反而是“不以使用为目的”,这是上述条款没有规定的构成要件。)也包含“搭便车”攫取别人商誉、从而“以使用为目的”的情形,这已然超出了《商标法》第4条的适用范围。商标囤积近似于“广泛撒网”,而恶意抢注相当于“定点狙击”,尽管这两类恶意申请注册行为在现实中往往混合出现,但法律规则的构成要件应当根据其行为特征予以区分,以便建立构成要件与案件事实之间必然而非联的涵摄关系

履行巴黎公约制止恶意抢注商标(2)
前文探讨《商标法》第13条时提出,存在合并规定权利取得与权利保护规则的可能,这正是《巴黎公约》规定的方式。(《巴黎公约》第6条之七第(一)项规定的反对申请注册与第(二)项规定的反对使用相互独立,参见[奥]博登浩森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指南》,汤宗舜、段瑞林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知名未申请注册商标在先使用权与抢注商标的平衡(注册商标如何申请)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实行自愿原则,因此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就产生了申请注册商标和未申请注册商标,现行商标法只从管理的角度对未申请注册商标进行调整,对于未申请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体现在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有关制止抢注行为,但对一旦抢注成功后,抢注人能否要求商标在先使用人停止使用
新修订商标法关于恶意抢注商标的不足(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新修订《商标法》第4条的不足《商标法》第4条新增条款言及“恶意注册商标申请”,直观上与《欧盟商标条例》第9条第(1)款(b)项“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时存在恶意的,应当在第三方提出申请后宣告无效”的规定有些类似。(考虑到《商标法》第4条修改的目的之一是将规制恶意申请注册的关口前移至审查阶段,这实际上
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商标具有 性,1个分类中不容许出现相同、相似的商标图片或名称。注册商标的规则是:谁先申请注册商标,则商标权归谁所有,故注册商标的原则是在先申请注册原则。商标抢注指的是别人抢先申请注册了权利人的商标的行为。从申请注册方式来讲,商标抢注能够分为狭义和广义。什么叫狭义商标抢注?
抢注商标,回春大地科技公司自食恶果(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经常看电影的人应该对“SFC”这个标识或多或少有点印象,“SFC”是上海电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使用的英文企业名称的简称,大家可能会在电影影片结尾发行方、电影票、电影院名称上看见它的身影。近期围绕这个“SFC”,上海知产法院审结一起上诉人春回大地科技公司与被上诉人上海电影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
抢注商标也分好与坏(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商标抢注一般能够分为恶意抢注和善意抢注两种抢注商标一般出于以下几种目的:一种是抢注投机型,这种类型的抢注者一般只想同原来的商标使用者交易,以获得经济上的利益;第二种是恶意抢注国家,假如企业的产品在抢注国最先使用,则抢注者的行主同样能够认定为违法。这样的抢注者一般
驰名商标能够对抗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除了直接的侵权行为以外,凡是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怎样认定的?恶意抢注商标的解决方法(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现在在市场上很常见,可是怎么认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呢?恶意抢注商标应该怎么办呢?今日企业易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遇到恶意抢注应该怎么办。
恶意抢注商标竟然能够成职业?(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现在注册商标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谁先申请,权利归谁,这对增强人们的注册商标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它在实际操作中难保公平,许多企业花了很大心血和投入创立的商标被人抢注,不但使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损失,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持续已久的商标抢注风最近在四川尤
新《商标法》11月实施抢注商标行为将受规范(商标抢注要注意什么)
来源:中国经营报花滑王子“羽生结弦”、日本旅游吉祥物“熊本熊”,甚至地名“香川小豆岛”都已经在中国被抢注。有统计,在中国被抢注的商标超过1300个。即将在2019年11月正式执行的新《商标法》将从法律层面,切断恶意抢注的利益链条。“李鬼”当面胁迫李逵“今年11月之后,新《商标法》将实施,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