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频道列表

相同类似商品与服务的判定

0
相同类似商品与服务的判定

所谓相同商品,是指商品的性质、用途制造的原料及方法名称等完全相同的商品。使用相同商品实践中较易判断,故不再赘述。所谓类似商品,是指两种以上的商品在某些方面,如形状外观、原料性能等存在一定的关联致使一般消费者容易将其误认或混同的商品。在判断商品是否类似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品分类表》中的同类同组的商品为类似商品同类不同组的商品为非类似商品;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同类不同组的商品也是类似商品;第三种观点认为,判定商品是否类似不能仅以商品分类表中的分类为标准,而应以市场上是否容易混淆为标准以一般消费者的视察感觉为基础即使在商品分类表中为同类商品,假如其区别很明显,也不应划为类似商品;反之,一些在消费习惯中密不可分的商品,尽管分类表将其划人不同类商品,也应考虑认为类似。小编同意第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判断简单易于操作,但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保护注册商标人。第二种观点也有待商榷,由于,类似商品的范围实践中并非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随着工商业的飞速发展,过去消费者不易误认和混淆的,现在可能误认混淆;过去认为不类似的商品今日可能视为类似商品。可见将类似商品固定化是不符合实际的。原则上应认为,凡是两商品之间具有关联性致使一般消费者产生误认混淆之虞的皆是类似商标。除此之外我国已加入《尼斯协定》,而《尼斯协定》将商品和服务分成若干类各类之中不再分组,因此,同组则同类的理论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实践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6年8月25日在答复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时,已明确指出,不同类或同类不同组的商品中能够有类似商品。因此,在分类表中不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即分别属于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能一律断然判定其不属于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例如,在分类表中属于第二十九类的果冻、果酱和属于第三十类的糖果、蜂蜜、糖浆,一般消费者心目中就容易将它们混同为甜食一类的东西;再如在分类表中属于第一类的“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用的化学制品”,和属于第五类的“医学科学用的化学制品”。尽管也不属于同一类别但也并不能因此就认定其不属于类似商品,由于对于缺乏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大多数一般消费者而言,极容易将它们混同在一起,认定为“都是化学制品”。应注意的是,并非同一类商品,皆认定为类似商品。如异议人“BENI”(“奔驰”)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为十二类的车辆和七类的发动机,被异议人所指定的商品为七类的针织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评议认为德国莫希德基斯?奔驰股份公司在中国申请注册的“BENI”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汽车、电机、拖拉机、发动机等等,福建红旗机械厂的“奔驰及图”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针织机,两者功能、用途完全不同,销售渠道亦有区别,即使有同类的商品,仍不应判定为类似商品。由于商品既不类似又非相关,消费者不会将“BEN”商标与“奔驰及图商标混淆,故异议不能成立。因此,在认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是否类似时,并不能只根据注册商标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还要综合考虑诸如:第一,是否会在广大消费者中造成混同;第二,原料和质量是否相同;第三,商品和用途是否相同;第四,商品交易的途径是否相同;第五,对该商品的消费习惯是否相同;第六,成品与零件是否相同;第七,商的生产、销售部门是否相同等。

注册商标中相同类似商品的判定(商标注册要注意什么)
判断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与别人在先商标是否相同、近似,首先要看两者是否使用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因此,判定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对于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查两者指定的商品是否属于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商标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将根据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按商品的功能、用途、销售渠道和商品交易习惯
认定类似商品或服务的程序
首先是确认类似商品认定标准的途径。确认途径在中国有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文件进行的确认,也有行政机关通过行政规章进行的确认,以及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解释进行的确认三种途径。不同的国家各自具有自身的管理体制和法律传统,法治的发展程度和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也不太一样,因而对上述几种途径的选择会有所差异。并且,每
类似商品或服务是怎样判定的
《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1个共同的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实施。根据该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了《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现已为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为基
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110类)
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1-10类)商 品 目 录 第一类: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森林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 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属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 工业粘合剂 0101 工业气体,单质 0102 用于工业、科学、农
申请注册商标类似商品评判的法律规则(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承接:啄木鸟与商评委和七好公司商标纠纷案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商评委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北京高级法院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最高法审查意见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同《商标法》2001)第二十八条)规定,“相同或近似商标”不得核准申请注册到“同种或类似商品”上。本案中,争议商标与
类似商品个案评判与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承接:啄木鸟与商评委和七好公司商标纠纷案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商评委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北京高级法院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最高法审查意见本案中,七好起初根据《商标法》2001第十三条第2款,要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但未能证明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已经驰名,故没有得到法院
申请注册商标类似商品个案评判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承接:啄木鸟与商评委和七好公司商标纠纷案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商评委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北京高级法院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最高法审查意见我国商标局所采《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主要以《注册商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通称《尼斯分类》)为基础。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尼
申请注册商标类似商品个案评判与故意攀附商誉(怎么申请商标注册)
承接:啄木鸟与商评委和七好公司商标纠纷案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商评委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北京高级法院审查意见承接:啄木鸟商标纠纷案最高法审查意见在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评判“类似商品”,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观意图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本案中,在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关联商品上,杭州啄木
商标注册申请为何要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商标申请注册需要注意什么)
商标注册申请为何要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问:商标注册申请为何要按类似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写?答:我国使用的是国际上通用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形式,商品34类,服务11类,共45类。 注册商标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照商品服务分 类,在不同类别上分别提出申请注册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注册商标的商品分类影响到怎样判断商品是否相同或相似,相应影响到对商标权的保护 国际商品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Goods lawpanel)是在 1957年6月15日,由一些发达国家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